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38: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5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10〕5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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