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38:14

税收优惠政策 五、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五、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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