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37:28

税收优惠政策 九、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税收优惠政策
九、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一)政策内容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5年5月2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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