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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我省(不含青岛,下同)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相关解读: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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