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十、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十、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上地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5年1月27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核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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