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18:29

【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51 编辑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4/147_1592965097768.mp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抓好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工作,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增量留底退税这一“硬气”政策,把企业“用不完”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款退还供“自由支配”。疫情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落地有声,效应持续显现,退税“红包”的迅速精准兑现让企业资金更加充沛,助力民生企业恢复市场活力,发展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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