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4 10:10:0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蛋挞 发表于 2020-7-28 10:52:3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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