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28: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7〕78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78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7〕78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