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25:12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129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税征字〔1994〕12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市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征发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要按照随文下发的格式由各盟市自行印制;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集中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报送;
三、“专用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和“专用发票使用量报表”均从3月份起,每月终了10日内上报,报表要注明所属月份及报送时间、填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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