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24:51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147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通知
内税征字〔1994〕1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发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其它发票的管理,在印制和进纸上计划好发票使用量,控制印量,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二、对于其它发票的管理一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精神贯彻执行,不得擅自生产防伪专用品以及增加防伪标志,如有此类问题,请立即纠正,并报区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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