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外字〔1994〕471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通知
内税外字〔1994〕4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53号《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当地外办、教育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做好同我国签署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研究人员减免税问题。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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