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22:4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税外字〔1994〕38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俄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前准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俄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前准备的通知
内税外字〔1994〕38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37号《关于印发中、俄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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