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稽字〔1994〕14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国税稽字〔1994〕14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通知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二、请各地务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时间的前15天将有关资料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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