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18:5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1994〕1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4〕1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的内容,结合正在进行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自治区供货给外贸的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分别在征税和出口货物退税方面进行货物检查。
各地请于1994年12月20日前将出口货物税收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检查的有关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1994〕1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