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4〕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4〕17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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