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4〕1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4〕1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函发63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集体金融企业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将调研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1995年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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