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17:0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4〕1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4〕1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函发63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集体金融企业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将调研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1995年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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