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10:4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传发〔199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务稽查报表中有关个体具体事项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务稽查报表中有关个体具体事项的函
内地税传发〔1995〕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务稽查报表有关具体事项的函》(国税征函发1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工将此文与内地税征字104号文结合一并贯彻,填报有关税务稽查报表。
二、报表报送时间:1995年1月30日之前。
三、1994年税收大检查中的典型案例,要随同税收大检查总结一同上报。 四、请各地做好参加全国税务稽查软件操作和使用培训班的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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