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06:52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内政体改〔1995〕15号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劳动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区国有企业改革若干具体政策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劳动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区国有企业改革若干具体政策意见的通知
内政体改〔1995〕15号
各盟市体改委(办)、经贸委、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局、土地局、国资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大企事业单位:
目前,全区企业改革正在按照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为了搞好企业改革,创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企业改革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关于产权转让问题
1、经旗县以上政府批准,国有企业的产权(土地按有关规定办)可以向境内外出售,可以整体出售,也可以部分出售,还可折股出售。出售国有产权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做为出售底价,通过产权市场竞价或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购买方如果承接职工,经批准价格可适当优惠。
2、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出资购买企业国有资产,一次付款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归还的办法,但首次交款数额不低于售价的30%,其余部分3年内分期偿还。职工年度所分红利,应先用于偿还欠款,在欠款未还清之前这部分股分不能转让,继承。
3、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不抵债或资债相当的的小型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时,可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给职工,并匹配增量股份,将债务一次划给职工,待债务还清以后企业资产归职工所有(土地按有关规定办)。
4、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可采取购买吸收股份或控股方式、对资债相当的的亏损企业,也可用承担债务方式实施兼并。国有企业之间实行兼并,可以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企业兼并不受所有制、地区、部门的限制。
5、自治区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兼并连续三年亏损,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企业,可按照“银发130号”文件规定,银行对被兼并企业利息酌情实行免减,但兼并企业要在5年内还清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每年至少还20%。
二、关于资产收益
6、出售国有中小企业所得收益,首先用于结偿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职工的失业保险金与养老统筹费、职工的安置费后;其余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7、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的,国家股年度应得红利,自改制后三年内,允许全部或按一定比例留给企业使用,可增加国有资本金,也可作为低息借款或由企业缴纳合理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增资扩股时,还可用于转增国家股股本。
8、企业搬迁需要转让旧厂址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依法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经政府批准,其出让金可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予企业,在保证企业发展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原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养老保险等。
三、关于债务处理问题
9、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企业按照国办发29号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可分别冲销企业公积金、资本金、冲减银行呆帐准备金。
10、企业由“拨改贷”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经批准,可分期分批地将“拨改贷”本息转为国家资本金。
11、企业之间的债务(不包括银行债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将债权转为股权。
12、产品有销路、效益好但负债比例过高的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制改组吸收法人参股或发行股票、债券来清偿部分债务。
四、关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问题
13、企业自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按企业自我分解和政府、社会接收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分离。根据实际,适合转为经济实体的,可转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适合转为经济实体的在经费上可由企业负担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逐步由政府接管。
14、对企业富余人员和转制中失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按“企业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的原则妥善解决。企业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吸收富余人员;同时也要鼓励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对老职工可按规定离岗退养,待达到法定条件时再办退休手续;也可举办待岗培训和转业培训。
15、企业转制过程中新办的第三产业,以及安置富余人员、吸收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其他新办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五、其他有关问题
16、转制企业要尽快建立起内部激励机制。要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打破全民、集体职工身份界限,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经营者的任用应尽快向公开选任、选聘、聘任方向过渡;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完全由企业自主聘用和管理。转制企业要按照“两低于”的原则,在保障法定最低工资收入的前提下,继续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17、加大经济者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使其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及具备条件的转制企业可以实行年薪制,经营者的收入分两部分,一小部分是基础工资;大部份是效益浮动工资。后者要严格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利润增幅挂钩。
18、对已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养老保险费和困难企业无力承担的老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允许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从评估后的资产中划出适当部分,变现后解缴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离退休职工保险基金。
19、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要采取出让、租赁、入股方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的评估须由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并报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备案。采取入股的方式,国有土地股分红三年内留给企业,充实资本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一次性交付,一次性交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20-8-25 16: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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