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1:02: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6〕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4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3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一并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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