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1996〕2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1996〕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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