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57:5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6〕2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6〕26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落实执行。对于通知中:“七、关于年终冲帐后的报表编制问题”,各地要按规定编制“税收资金平衡报表”,并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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