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52:45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5〕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税总函〔2015〕439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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