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52:0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商外资〔2012〕911号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符合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补充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符合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补充公告
沪商外资〔2012〕911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沪商外资〔2011〕765号)以及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2012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情况,现将另2家2012年度符合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名单补充公告如下: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中心(分支机构);
以上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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