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51:03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经批准,“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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