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失效时间:2016年09月28日
失效原因: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文件超过5年有效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公告如下: 税 目 成本利润率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金融保险业 15% 邮电通信业 20%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20% 服务业 20% 转让无形资产 15% 销售不动产 20%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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