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48:37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经批准,“朔州市国家税务局”“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朔州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特此公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印章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