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共产党员网
时间:202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cn/2025/07/01/ARTI1751353389936478.shtml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丁薛祥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会议强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注重合作共赢。
会议指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要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海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合作。
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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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发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森平
作者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税研究所所长
优化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重点在于强化杠杆撬动、优化政策协同、推动组合创新与提升执行效能。
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海洋经济作为兼具系统性、战略性的特殊区域经济形态,其发展深刻关联着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韧性与生态环境保护,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05438亿元,同比增长5.9%,今年上半年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5.8%。尽管成绩斐然,但我国海洋经济仍存核心技术有待突破、生态承载面临压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等挑战,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海洋经济对于高质量发展的多维意义
海洋经济指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其产业领域广泛,涵盖渔业、船舶制造、海洋能源、滨海旅游等多元产业,贯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链条,是连接陆地经济与全球市场的关键纽带。
作为夯实海洋强国建设的物质基础,2024年我国海洋经济增速超国内生产总值0.9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作为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传统海洋产业与新兴海洋产业协同发展,2024年,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海洋生产总值的4.6%、35.8%和59.6%,服务业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已初步形成。其中,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内生动能持续增强,为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提供坚实保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通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海洋经济在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方面起到了重要示范作用,如海上风电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可以显著降低碳排放,缓解陆上资源压力;深海探测设备和无人潜航器等高端装备的智能化升级,提高了资源勘探效率。全球视野下,海洋经济还是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海洋权益的核心载体,通过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提升中国海洋话语权,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多项财税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我国构建了以财政直接投入和税收激励为核心的财税支持体系,并辅以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工具,形成了多层次综合支持格局。
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四五”期间,共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59亿元,用于整治修复海岸线和滨海湿地;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点地区都享受海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福建等沿海省份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山东、深圳等明确对重点涉海项目给予补助。
以激励科技创新为导向的税收政策。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信息技术等产业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各地税务部门亦通过优化服务,如深圳的“一户一策”和宁波的“助创专员”,助力海洋产业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各项税费政策。
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多重挑战
笔者认为,尽管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当前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及复杂外部环境等多重挑战。
产业体系结构性失衡与核心竞争力不足。传统海洋产业附加值偏低,而新兴产业规模尚小、产业链韧性不强,尤其是在高端海工装备等前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仍存在“卡脖子”难题,进口依赖度较高。海洋科技基础和创新能力相对薄弱,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也制约了我国海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日益趋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造成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承压。尽管受益于“蓝色海湾”整治行动,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提升至83.7%,但局部生态退化与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问题依然突出。陆海统筹规划理念也未能充分贯彻,放大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矛盾,如沿海工业过度开发造成海洋污染,生态保护措施滞后,未能有效平衡经济增长与海洋生态健康之间的关系,放大了资源环境约束问题。
复杂的外部环境构成考验。海洋经济已成地缘竞争的新焦点,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主导海洋碳汇标准、深海采矿规范等议题,发展中国家则面临资源权益分配与生态保护责任等压力。同时,周边海域的权益争端也给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现有支持政策有待完善。现有财税支持政策体系暴露出协调性不足、精准度不高、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涉海管理职能分散,政策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政策难以满足特定企业的差异化需求;缺乏基于数据的政策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等。
进一步优化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笔者认为,未来财税政策体系的优化应实现从要素投入型向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型的转变,重点在于强化杠杆撬动、优化政策协同、推动组合创新和提升执行效能。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探索成立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为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供长期资金;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构建跨部门、跨区域政策高效协同机制。财税政策能否有效发挥效用,其前提是建立一个更高层级的宏观政策协同框架,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涉海产业、科技、环保、财税等政策同向发力。针对我国陆海空间规划不协调、产业发展缺乏联动等问题,加快推进陆海统筹,以北部、东部和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为龙头,重点从规划、产业、设施、生态、安全等方面进行统筹,优化资源跨区域配置,加快形成世界级海洋产业集群。
完善覆盖创新全链条的财税激励体系。持续优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机制,将基础科学领域的研发费用纳入其中;进一步落实对企业购置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产学研联合体,探索给予一揽子财税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提升财税政策工具精准性与动态适应性。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一方面,建立国家级海洋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与大数据平台,为财税政策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细化财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与支持梯度,依据企业生命周期、技术领域和产业链位置,实施差异化扶持,并引入基于绩效的预算管理与政策评估制度,确保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 多国运用财税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周洁 吴其睿 张鹏 钱晶晶 刘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徽译团队
海洋经济作为兼具系统性、战略性的特殊区域经济形态,在国家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多国聚焦海洋科技创新、海运产业升级、海湾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
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日本为企业从事深海机器人、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研发活动提供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可抵扣12%—15%的法人税。2022年起,对进口深海采矿设备免征关税和消费税。日本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分别推出海洋资源开发计划、海洋战略性创新项目,前者投入超2000亿日元(约合97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包括深海稀土等在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技术的研发,后者投入超1000亿日元用于海底地震和海啸监测系统研制,以及深海资源开发。美国出台船舶制造与海洋制造业研发税收抵免政策,对开发先进造船材料、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提升安全与生产力等合格研发活动,提供最高22%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且该抵免可向后结转20年。2023年以来,美国多次财政拨款支持海洋能源技术研发,包括为海洋能源创新项目提供资助、支持波浪能技术示范应用、海上风电技术开发等。加拿大通过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计划支持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在加拿大开展海洋科技研发活动的企业、个人等主体,可申请应税收入税收减免及投资税收抵免,符合条件的海洋科技研发活动可享受联邦层面15%—35%不等的企业所得税抵免。英国为潮汐能等新兴技术项目设立专款专用预算,降低中小企业在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过程中面临的资金、设施、市场准入等门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助力海运产业升级。澳大利亚出台全环节税收支持政策,对本国企业的核心航运收入及部分附带航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推出加速折旧和企业所得税递延政策激励船队更新与产业升级,符合条件的本国海员薪资、工资和津贴等个人所得税预扣款还可享30%的税收抵免。新加坡推出海洋产业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特定航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管理收入和航运配套服务收入可享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英国自2024年4月1日起,将船舶租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资本减免额(允许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从所得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的额度)上限从8000万英镑(约合7.78亿元人民币)提高至2亿英镑,大大减轻了航运企业负担,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远洋船员申请100%免缴个人所得税。2025年2月,印度宣布将航运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额外延长5年,对于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从事船舶租赁的企业,允许其在成立后的10年内免缴印花税,且连续3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推动海湾经济发展。英国在以港口或机场为核心、辐射范围达45公里的部分特定区域内推行自由港政策,实施包括税收优惠(如提高企业所得税的资本减免额、减免雇主为新雇员缴纳的国民保险金等)、简化通关手续、商业房产税地方留存、激励创新创业、支持贸易投资等一揽子综合措施提升区域发展活力。德国计划在未来4年内向零碳航运和港口投资4亿欧元(约合33.5亿元人民币),支持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替代燃料加油设施及绿色航运走廊的建设。加拿大重点加强对该国四大集装箱港口之一的哈利法克斯港的建设,今年宣布157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8167.8万元人民币)的一揽子投资计划,其中1413万加元专门用于投资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德国汉堡绿色航运走廊,具体包括建设氢气生产设备、港口设备电气化改造、购买电力机车等,剩余的157万加元则用于船岸起重机基础设施项目。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拿大自2017年起实施总额15亿加元的海洋保护计划,并追加830万加元用于清理“幽灵渔具”(废弃、丢失的渔具)、支持渔具回收及可降解材料研发。澳大利亚通过珊瑚礁长期可持续计划,投入44亿澳元(约合205.4亿元人民币)保护大堡礁及改善水质,设立超5亿澳元的专项基金支持海洋环境和气候研究及塑料污染治理,并投入1080万澳元提升海洋公园管理能力。日本高度重视海洋循环经济,为相关研发活动提供14%—20%不等的法人税减免,对购置的研发设备征收的固定资产税按价格的50%予以减免。日本环境省于2020年拨款300亿日元用于扩大海洋保护区,2023年新增120亿日元用于购置油污清理设备,并设立海洋废弃物清理基金,为购置油污清理设备的企业提供50%的补贴。挪威向碳捕获和储存联盟提供1.11亿挪威克朗(约合1.58亿元人民币)的资助,旨在助其降低新建碳储存设施成本并推动碳捕获技术发展。印度政府为鼓励国内造船业绿色发展,对主要采用甲醇、氨、氢等绿色燃料的船舶提供30%的财政补贴;对采用电力推进方式或配备混合动力推进系统的船舶提供20%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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