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5-7-18 18:31:4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7日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5-7-21 11:23:11

超豪华车消费税起征点降至90万元,哪些品牌受影响最大?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5-07-18

  超豪华车消费税政策迎来调整。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由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30万元/辆调整为90万元/辆,同时将各种动力类型汽车(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纳入征收范围,政策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李颜伟提供的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零售价格在101.7万元(新车价格为90万元,含税开票价格为101.7万,其中增值税13%为11.7万)以上的超豪华车累计销售3.7万辆,同比下滑49%。细分动力类型来看,传统燃油车仍是绝对主力,销售3.3万辆,占比近90%。也就是说,超豪华车市场仍高度依赖传统燃油车型,这部分车型是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影响对象。
  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头部品牌将成为政策调整的直接承压者。上述数据显示,奔驰以48%的份额稳居该市场首位,上半年销售1.6万辆;路虎紧随其后,占23%份额,销量达8500辆;而保时捷、雷克萨斯、宾利分别占18%、8%和3%,销量为6800辆、3000辆和1100辆。
  李颜伟认为,此前超豪华车消费税起征点是新车价格为130万元(含税开票价格为146.9万),本次调整受影响的是开票价格101.7万~146.9万元区间的新车。2025年上半年,这部分新车销量约2万辆,而上半年豪华车销量为145万辆,这部分销量占比不高,影响可控。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国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业内认为,此次调整将导致消费者购车成本增加数万元,这对于部分价格敏感的超豪华车消费群体而言,可能直接推迟购车决策或转向更低价格区间的车型。
  而目前,超豪华车市场出现了部分车型终端大幅优惠的情况,包括保时捷、玛莎拉蒂旗下部分车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多家自主品牌瞄准售价百万元级豪车市场,并推出了新产品,包括比亚迪仰望U8、东风猛士917、尊界S800、红旗金葵花国雅等。其中仰望U8、红旗金葵花国雅起售价均超过了百万元,而尊界S800起售价在90万元以下。不过,目前自主品牌推出的百万级豪车尚未打开市场。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5-7-25 22:07:28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解读
  来源:德勤中国
  时间:2025-07-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将“超豪华小汽车”的价格界定门槛从原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明确将符合价格界定标准的纯电动、燃料电池等非传统燃油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也纳入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上述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实施,本期税务快讯将对3号公告的相关内容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公告背景与要点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小汽车的消费税一般在生产(进口)和零售两道环节征收。其中:生产(进口)环节对乘用车按气缸容量(排气量)从低到高征收1%-40%不等的消费税,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5%的消费税;零售环节对超豪华小汽车征收10%的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按有关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的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是否达到门槛予以界定。
  3号公告实施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税率等保持不变,但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将有所扩大,政策变化要点请参见下表。
  此外,3号公告明确,作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零售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德勤观察与建议
  - 新能源汽车与消费税
  随着近年来国内外汽车产业环境的变化,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关的消费税政策也受到业界热议。基于气缸容量(排气量)的现行消费税税率设置是否与当下的产业技术环境相适配,增程式电动汽车是否可以归于电动汽车范畴不征收消费税,以及未来是否应统一传统燃油车与新能源车的税费政策等均引发了业内的相关讨论。
  此次发布的3号公告将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均纳入征收范围,这一变化是否蕴含着未来新能源车消费税改革的更多可能方向,例如电动汽车是否可能应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而被全面征收消费税等,值得业界保持关注。

  - 汽车产业与消费税改革
  2024年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要求,“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在上述背景下,3号公告的出台,特别是其对零售环节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将加固产业对上述改革的预期。在我国的消费税体系中,大部分应税品目仅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相比于其他品目,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自2016年实施以来已近九年,相关的经验积累将有助于未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稳步开展。

  - 消费税计税依据监管
  通过设立不同名目的收费项目拆分销售总价,从而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是部分消费税纳税人规避消费税的常见做法。3号公告对此特别明确,将纳税人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计入消费税应税销售额。这表明税务机关对于实践中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的不当避税手段已经有所了解。相关企业应知悉这些做法的潜在税务风险,并据此进行相关的合规管理。

  总结而言,此次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扩大,是国家结合汽车行业发展变化作出的税收政策调整,体现了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树立合理消费观的政策意图。相关产业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应在分析此次新政影响的同时,持续关注汽车行业的消费税改革动向,为商业规划的制定与决策提供基础。
  受此次政策直接影响的相关消费税纳税人(如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应以税务合规为重点,在税负测算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必要的合规管理流程更新,妥善应对新政带来的相关影响。
  税务快讯为德勤的客户和专业人士编制,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建议读者在根据本通讯中包含的任何信息采取行动之前咨询其税务顾问。

  来源:公众号 德勤Deloitte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1889/content.html
  相关政策内容请参见财税33号、财税129号等文件;其中,财税33号文件附件规定,电动汽车不属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财税129号则未提及“超豪华小汽车”是否包括新能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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