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5-4-9 13:24:5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结合前期试点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主要内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该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该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规定办结离境退税业务。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具有推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意向且同时具备实施条件的,由省级税务局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即买即退”功能后即可实施。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地区的退税商店,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当会同同级文旅、商务、财政、海关等部门,积极为本地推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引导本地商店及退税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办理流程境外旅客购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应当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商店开单预付。对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即买即退”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出示协议书,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二)海关进行验核。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三)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对旅客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不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不再就该笔业务办理退税。2.对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退税代理机构自旅客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待旅客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审核办理退税。(四)税务部门结算。退税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款结算。
三、施行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4月4日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5-4-9 13:28:48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司
时间:2025-04-04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39601/content.html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离境退税?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什么是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享受该服务的境外旅客需满足什么条件?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离境退税的一项便利化举措,是指境外旅客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地区的“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即买即退”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
享受该服务措施的境外旅客需满足以下条件: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的政策规定。

三、能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物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适用现行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物品均属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范畴。

四、成为“即买即退”商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已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地区的退税商店,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五、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流程
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办理该业务时,主要涉及三个环节:一是商店开单预付。申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后,由商店为境外旅客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二是海关进行验核。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三是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对旅客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现行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

六、什么是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是由境外旅客本人签订吗?
协议书是由选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签订的,声明本人知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权责事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自指定口岸离境,并同意以信用卡预授权为担保,按照约定限额和支付方式取得预付金的文书。协议书由“即买即退”商店向境外旅客免费提供。
协议书必须由境外旅客本人签订。“即买即退”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应妥善留存境外旅客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的留存单位由“即买即退”商店与退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七、什么是信用卡预授权?
信用卡预授权,是指商店或代理机构将预付金支付给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并在其信用卡冻结相应额度。
信用卡预授权由“即买即退”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预授权金额应与其申领的预付金等额。境外旅客信用卡预授权的解除、扣款,由“即买即退”商店所在地提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退税代理机构负责。“即买即退”商店及退税代理机构应妥善留存信用卡预授权业务相关的银行单据。

八、什么是预付金?境外旅客取得预付金的方式有哪些?
预付金,是在“即买即退”商店现场向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支付的,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具体形式包括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
预付金由“即买即退”商店或者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垫付方、具体形式及限额标准由各省级税务局、“即买即退”商店与退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九、境外旅客取得预付金的金额应如何计算?
境外旅客可取得的预付金金额,是以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计算的实退增值税额,即:
预付金金额=实退增值税额
实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十、境外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应该如何处理?
对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退税代理机构自旅客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待旅客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5-5-22 15:36:45

“即买即退”:以政策创新撬动入境消费
时间:2025年05月2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孙鲲鹏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

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宣布将该项服务措施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我国成为首个全境覆盖“即买即退”政策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我国经济的韧性与潜力通过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显现与释放。入境旅游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尺,统计显示,2024年我国共接待外国游客2694万人次,同比增长96%;入境游客总花费达942亿美元(约合6795亿元人民币),增长77.8%。今年第一季度入境外国游客921.5万人次,同比增长40.2%,我国成为更具吸引力的国际旅游和消费目的地。在此背景下,“即买即退”政策全面落地,将进一步激发外国旅客入境消费活力,进一步挖掘各大城市消费潜力,此举作为深化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通过“政策创新—消费提质—扩大开放”,在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改革答卷上落下重要一笔。
离境退税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消费激励措施,各国在具体规定和执行上存在差异。我国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场景化覆盖、普惠性设计、即时性退税等方面,几乎全面覆盖小额消费品至高档奢侈品,并提供国际退税服务。
从各国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实践来看,依然存在骗取退税、退税成本高昂、数据共享不充分等一些共性问题,从而影响政策效果。对此,欧盟、日本、韩国等经济体在堵塞监管漏洞、提升数字化水平等方面作出探索。
欧盟。依据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第147条的规定,构建起“零售出口”退税制度体系,即当消费者为非欧盟居民,且所购商品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的一部分被带离欧盟边境时,可申请退还商品所含增值税。该制度赋予各成员国自主调整退税最低消费额和退税率的权限,德国为25欧元(约合200元人民币),退税率为11.4%—13.6%;法国为100欧元,退税率约为12%;荷兰为50欧元,退税率为11%—15%,且各成员国可在统一框架内优化实施细则,这样既维护单一市场秩序,又形成差异化消费吸引力。此外,欧盟建立了跨境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追踪退税行为,各成员国对未实际离境商品的违规退税行为拥有追溯处罚权。
日本。近年来,部分访日游客掀起“转售牟利潮”,利用商家现场核验护照后直接减免消费税的政策漏洞,并不实际将免税商品带离日本,转而通过非法转售方式牟利。日本政府自2024年起逐步推行改革,一是将“即买即免”调整为“先缴后退”模式,要求入境游客先按含税价购买商品,离境时经海关核验后再予以退税;二是全面废止免税商品邮寄出口的合规认定方式,强制“人货同行”携带出境,并通过数字化系统追踪购买记录与商品流向。此举旨在优化“购买—核验—退税”的监管闭环,平衡激励旅游消费与维护税收秩序的双重目标。
韩国。退税政策主要面向持外国护照且停留境内未超过6个月的旅客和境外居住满2年的韩籍公民,这类游客如在免税店消费满1.5万韩元(约合77元人民币)并在3个月内离境,就有资格对商品所含的增值税申请退税,退税率为3%—7%。韩国退税制度的特色在于构建三级退税通道:商家“即买即退”(税金可直接在结账时扣除)、市区自助机电子退税(退税金额低于7.5万韩元即可直接在自助机办理退税)、机场核验退税(适用大额退税或托运行李,要求商品全新未拆封)。2024年,韩国提高商家“即买即退”的消费上限额度,单次100万韩元,总额500万韩元。
笔者认为,我国后续落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时宜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完善数字化退税体系。当前,我国“即买即退”政策已实现流程数字化,如引入信用卡预授权和信用追踪技术等。未来,进一步完善数字化退税体系,应优化数字化退税方式和流程。通过整合全国退税数据,推进不同地区退税流程标准化、线上化,开发统一数字化平台,实现“扫码填单—自助核验—实时到账”。同时,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借助大数据和云服务技术,实现海关、税务部门与商家的数据互联互通,严防“境内转售”等钻空套利行为,并在总结地方试点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
创新信用担保机制。境外旅客无信用卡或信用卡存在异常时,“即买即退”效率将受到影响。可在现有的通过区块链技术追踪游客离境情况的基础上,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建立境外旅客消费信用档案,实现自动化个人信用评级和智能退税。此外,可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进行担保,并配套实施风险防控措施。
平衡消费便利与税收管理。当前退税商店多设立在大型商业体内,可考虑将零散商户纳入其中,并据此构建差异化退税流程。针对一些中小商户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数字化能力不足的问题,税务部门应重点关注其税务合规风险,引导其加快数字化转型,平衡好改善消费体验和开展税收管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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