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即为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3.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纳税人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4.收入和收入额
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具体来说: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5.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的个人所得不叫综合所得。
6.累计预扣预缴法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应缴税额。
7.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8.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9.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项目或扣除金额后额余额。
10.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
11.年度汇算的“年度”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4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4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5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5年度。
特别感谢
《个税知识速查手册2024》是由众合云科HRG服务中心薪酬福利部及研究中心合作编制。旨在为用户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个人所得税实际问题,助力HR顺利完成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此处特别感谢余清泉、庚鑫两位老师的鼎力支持,给予这本《个税知识速查手册2024》很大的灵感和内容贡献。
发起召集:众合云科创始人兼CEO 余清泉
联合发起:研究中心专家庚鑫
HRG服务中心 杨守国
策划统筹:众合云科HRG服务中心 侯兆海赵有花张金双杨姗 辛瑞敏
傅铃铃 马腾跃 王雪 王聪 唐天茹
研究中心 李威 洪广岫 王昭玥
编写校对:众合云科HRG服务中心薪酬福利部&费用结算部及研究中心
设计包装:众合云科增长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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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知识速查手册2024》为众合云科独创性编制,已申请版权保护,版权归众合云科所有,仅用于广大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将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未经允许使用,违者必究。
参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解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有政策变化,以实际调整为准)
出品时间:2025年2月
出品部门:众合云科HRG服务中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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