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6/05/ARTI1338865800598667.s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应到正式代表2048人、特邀代表60人(出席开幕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2074人),代表了全党5800多万党员。此外,不是十五大代表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不是十五大代表或特邀代表的党内部分老同志,以及其他有关的同志296人列席了这次大会。大会还邀请了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党外副主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在京党外人士和部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140位作为来宾列席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大会通过决议,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这次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在世纪之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保证全党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胜利前进的大会。五年前,党的十四大郑重地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在了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上,并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五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实施党的十四大作出的各项重要决策,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使我们党和国家经受住了新的考验,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加速构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大加强。文化、科技、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成绩。军队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国防更加巩固。外交工作成绩卓著,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统一大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正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欣欣向荣,展现出更加光明前景的时刻,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大会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3)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4)选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5)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鹏同志主持了大会开幕式。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该报告共分10部分:一、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二、过去五年的工作;三、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六、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八、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九、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十、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指出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中央建议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把邓小平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的决心和信念,也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和心愿。他强调,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 江泽民在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作了论述。他指出,这些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江泽民指出,实现这次大会确定的任务,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他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对腐败,从严治党。 江泽民同志主持了大会闭幕式并讲了话。大会批准了江泽民同志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3名,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51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5名。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1997年9月18日通过)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7/ARTI1348727487583508.s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江泽民同志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报告科学地总结历史,规划未来,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大会认为,报告确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主题,完全符合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大会强调,全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不动摇,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大会高度评价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四大作出的决策是正确的,我们党具有在国内外复杂形势下驾驭局势的能力。
大会一致赞同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进党章。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全党一定要自觉地运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发展这个理论。
大会认为,报告进一步强调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意报告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实施党的基本纲领。
大会同意报告关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领域改革和发展的部署。大会指出,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把科技和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发展各项文化事业。大会认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同意报告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部署。大会强调,要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最终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大会同意报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提出的对外工作的各项方针,指出要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大会强调,实现报告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各项任务,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努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大会号召,全党同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7/ARTI1348726215537612.shtml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极为重要的大会,是在世纪之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保证全党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胜利前进的大会。
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旗帜问题至关紧要。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象。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不动摇。邓小平同志逝世后,全党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就是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确定这样的主题,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愿望。
一、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
在二十世纪即将过去的时候,举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大家有一种共同的认识:我们党对中华民族的命运担负着崇高的历史责任。
从一九零零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中华民族蒙受巨大屈辱,国家濒临灭亡边缘,到二零零零年中国在社会主义基础上进入小康,大踏步走向繁荣富强,是中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一百年。
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前一任务是为后一任务扫清障碍,创造必要的前提。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了三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产生了三位站在时代前列的伟大人物: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
第一次是辛亥革命,推翻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这是孙中山领导的。他首先喊出“振兴中华”的口号,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辛亥革命未能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悲惨境遇,但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使反动统治秩序再也无法稳定下来。
第二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完成的。经过北伐、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并且从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取得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成就。这是中国从古未有的人民革命的大胜利,也是社会主义和民族解放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大胜利。
第三次是改革开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是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开始的新的革命。在建国以来革命和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的蓬勃生机和活力,为全世界所瞩目。
百年巨变得出的结论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在新世纪将要到来的时刻,我们面对着严峻的挑战,更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经济、科技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给我们很大压力,我们自身还有许多困难。同时必须充分地看到:第一,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格局正在走向多极化,争取较长时期的国际和平环境是可能的。世界范围内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继续增长。这为我们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第二,建国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已经形成可观的综合国力,改革开放为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开辟了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资金来源,亿万人民新的创造活力进一步发挥出来。第三,更重要的是,我们党确立起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这些都是今天拥有而过去不曾或不完全具备的条件。
能否抓住机遇,历来是关系革命和建设兴衰成败的大问题。过去我们抓住了重要历史机遇,也丧失过某些机遇。现在全党一定要高度自觉,牢牢抓住世纪之交的历史机遇,迈出新的步伐。
展望下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二零零零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如邓小平所说:“现在,我们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再加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今后的现代化建设长过程中,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比较好的阶段,是必要的,也是能够办到的。我们就是要有这个雄心壮志!”
二、过去五年的工作
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是很不寻常的五年。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际国内政治风波的严峻考验,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五年;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阶段的五年;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进程中,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各个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在世界格局的剧烈变动中,我国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的五年。
党的十四大作出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为贯彻十四大精神,中央先后召开七次全会,分别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建设、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零一零年远景目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一系列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划和部署。五年来全党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实施十四大的重要决策,提出并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五年来,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从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六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一,既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又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避免了大起大落。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农业得到加强,粮食等农产品稳定增长。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钢铁、能源等基础工业迅速发展。东部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八五”计划胜利完成,“九五”计划的实施有了良好开端。
改革开放取得新的突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步推进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展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继续扩大,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大幅度增长,国家外汇储备显著增加。
精神文明建设迈出新的步伐。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可喜成绩。宣传舆论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了一系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加强了执法和司法工作。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各民族的大团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国防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军队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祖国统一和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中,人民军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百分之七点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百分之五点七,是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市场商品丰富,人民的衣食住用行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度增长。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三千二百万。
五年来,我们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洗雪了中华民族的百年屈辱,可以告慰无数的革命先烈和前辈。这是每个中国人都感到欢欣鼓舞的盛事,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
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进一步改善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外部环境。我国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我们大力加强了党的建设。全党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逐步深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加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党内生活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新的步伐。
我们清醒地看到,在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工作中也有缺点和不足。主要是: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高,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活力不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状况人民群众还不满意,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现象仍在蔓延滋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问题较为严重;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地区发展差距还明显存在,城乡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
回顾五年的工作,总的看这是改革和发展都比较好的时期。我们党的领导集体顺利实现了新老交替,保持了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全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局面,妥善处理了国内和对外关系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巩固和发展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全国人民高兴,也获得国际舆论的普遍好评。五年的实践证明,党的十四大作出的决策是正确的,我们党具有在国内外复杂形势下驾驭局势的能力。五年来的成就,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这为今后继续前进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十分宝贵的新鲜经验,必将极大地鼓舞我们以更大的信心和热情去夺取新的胜利。
三、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这是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
中国共产党是非常重视理论指导的党。中国人民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革命的面貌为之一新。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我们党把它称为邓小平理论。这两大理论成果都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经过遵义会议和延安整风,党的七大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总结建党二十四年经验作出的历史性决策。现在,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十三大、特别是十四大的基础上,中央建议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党经过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作出的历史性决策。作出这个决策,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把邓小平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的决心和信念,也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和心愿。
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邓小平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因为:
第一,邓小平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一九七八年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讲话,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开辟新时期新道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是在国际国内政治风波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回答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在走向新世纪的新形势下,面对许多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的艰巨课题,邓小平理论要求我们增强和提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不断开拓我们事业的新局面。
第二,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我国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归根到底都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拨乱反正,全面改革,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楚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这个进程,还将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下去。
第三,邓小平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和矛盾,进行正确分析,作出了新的科学判断。世界变化很大很快,特别是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进步深刻地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当代经济社会生活和世界面貌,任何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不认真对待。邓小平理论正是根据这种形势,确定我们党的路线和国际战略,要求我们用新的观点来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强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墨守成规只能导致落后甚至失败。这是邓小平理论鲜明的时代精神。
第四,总起来说,邓小平理论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它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我们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它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又是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
邓小平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立了不朽的功勋。他把毕生心血都献给了中国人民,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他对党、对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的最大贡献,他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就是邓小平理论。这个理论,集中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著作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而实际生活总是在不停的变动中,这种变动的剧烈和深刻,近一百多年来达到了前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究竟是从本本出发,还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毛泽东在延安整风时就强调:“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现在提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提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发扬这个优良传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这样做,没有离开社会主义,而是在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真正活跃和兴旺起来,广大人民从切身感受中更加拥护社会主义。
这次大会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在我们这样的东方大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伟大的胜利。但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在党的纲领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是第一次。邓小平在谈到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时特别强调:“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这就是说,在中国,真要建设社会主义,那就只能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从五十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到现在,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在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要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创举。这就需要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需要深化改革,解决体制转变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需要扩大开放,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排除一切破坏稳定的因素,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在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时刻,必须郑重指出: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是近二十年来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经验,是我们事业胜利前进最可靠的保证。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保持清醒头脑,克服各种干扰,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根据这个理论和基本路线,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是必要的。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就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重在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上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来最主要经验的总结。
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九五”计划和二零一零年远景目标,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在这个时期,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改革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科学技术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真正走出一条速度较快、效益较好、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技术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要加强科学管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随着企业改革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这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发展,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党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广大职工要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
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全党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三)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继续发展各类市场,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要深化金融、财政、计划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注意掌握调控力度。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世界科学技术加快发展和国际经济结构加速重组的趋势,着眼于全面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长期任务。总的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
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综合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革粮棉购销体制,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
改造和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加大调整、改造加工工业的力度,振兴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同开拓市场结合起来,把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逐步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发展各具特色的经济,加快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形成跨地区的经济区域和重点产业带。加快改革投融资体制,完善国家产业政策,切实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复建设问题。
(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化。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加重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
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解决科技和教育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问题。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
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
(七)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
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商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优化进出口结构。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深化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完善代理制,扩大企业外贸经营权,形成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多边贸易体系。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有步骤地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引导和监管。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和实施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鼓励这些地区在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等方面继续走在前面,发挥对全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八)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全国人民过上小康生活,并逐步向更高的水平前进。努力增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拓宽消费领域,引导合理消费。在改善物质生活的同时,充实精神生活,美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特别要改善居住、卫生、交通和通信条件,扩大服务性消费。逐步增加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提高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实行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政策。国家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同志们!我们提出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依靠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依靠人民的艰苦奋斗来实现。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政策,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就一定能够在我国成功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
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一)健全民主制度。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等错误行为。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零一零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三)推进机构改革。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四)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五)维护安定团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文化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精神文明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综合国力剧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面对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全党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促进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是我国文化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要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发展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关系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尊师重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提高科技水平,普及科技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创造发明。消除愚昧,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这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增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新闻出版业要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作出更多思想性和艺术性统一的优秀作品。
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学、历史、文化的遗产和革命文物的保护。积极推进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
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博采各国文化之长,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建设的成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知识分子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育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同广大工人、农民一起,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建功立业。
中国文化有着辉煌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一定会创造出更加绚丽多彩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对人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在讲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任务之后,这里要专门讲一讲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是对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军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科学指南。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积极推进军队的建设和改革,把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军在七十年的光辉历程中,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不断发展壮大,最根本的是靠党的坚强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指挥,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从严治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走在全社会前列。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化,加强教育训练,提高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在八十年代裁减军队员额一百万的基础上,我国将在今后三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五十万。要重视科技强军,加强国防科技研究,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防工业运行机制,逐步更新武器装备。军队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勤俭建军,积极支持和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各级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制。继续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建设。
八、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中国共产党人把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有力地推动了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
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成功,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事实必将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一定能够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好香港。
澳门将于一九九九年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澳门回归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澳门完全可以实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并保持长期发展和稳定。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这一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有了很大发展。香港顺利回归并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必将为解决台湾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台湾岛内分裂倾向的发展和某些外国反华势力的干涉,严重地阻碍着和平统一的进程,理所当然地遭到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
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要努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图谋的。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加速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继续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我们寄希望于具有光荣爱国主义传统的台湾同胞。除了极少数顽固坚持“台独”立场的人以外,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
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作为第一步,海峡两岸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希望台湾当局认真回应我们的建议和主张,及早同我们进行政治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要是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出来。祖国统一的问题,应当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解决。
台湾的前途系于祖国统一,分裂是绝对没有出路的。我们完全有决心、有能力最终解决台湾问题。不管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道路上还有多少艰难险阻,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和所有中华儿女,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携手共进,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民族的全面振兴,一定能够实现。
九、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
当前国际形势总体上继续趋向缓和。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多极化趋势在全球或地区范围内,在政治、经济等领域都有新的发展,世界上各种力量出现新的分化和组合。大国之间的关系经历着重大而又深刻的调整。各种区域性、洲际性的合作组织空前活跃。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总体实力在增强。多极化趋势的发展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各国人民要求平等相待、友好相处的呼声日益高涨。要和平、求合作、促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维护世界和平的因素正在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避免新的世界大战是可能的,争取一个良好的国际和平环境和周边环境是可以实现的。
但是,冷战思维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根源。扩大军事集团、加强军事同盟,无助于维护和平、保障安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还在损害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利用“人权”等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民族、宗教、领土等因素而引发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世界仍不安宁。
要坚持邓小平的外交思想,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对于一切国际事务,我们都要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
要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国与国之间应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彼此的纠纷和争端,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更不能恃强凌弱,侵略、欺负和颠覆别的国家。我们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别国把他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们。
要致力于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这种国际新秩序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
要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当今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各国的事情要由各国人民自己作主,国际上的事情要由大家商量解决。
要坚持睦邻友好。这是我国的一贯主张,决不会改变。对我国同邻国之间存在的争议问题,应该着眼于维护和平与稳定的大局,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暂时搁置,求同存异。
要进一步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独立、实现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中国将一如既往,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各个方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正当权益。
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国与国之间应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相互尊重,友好相处。要寻求共同利益的汇合点,扩大互利合作,共同对付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对彼此之间的分歧,要坚持对话,不搞对抗,从双方长远利益以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妥善加以解决,反对动辄进行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
要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开展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要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充分发挥我国在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作用。
要坚持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愿与我党交往的各国政党发展新型的党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和平国际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的发展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今后中国发达起来了,也永远不称霸。中国人民曾经长期遭受列强侵略、压迫和欺凌,永远不会把这种痛苦加之于人。
世界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促进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为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不懈的努力。
十、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现这次大会确定的任务,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在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像我们党这样集中了那么多先进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为中华民族作出了那么多牺牲,同人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郑重对待自己的失误,以形成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历史把重大责任赋予我们党,人民对我们党寄予厚望。党领导人民在二十世纪写下了光辉篇章,也一定能在二十一世纪写下新的光辉篇章。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历来是同党的历史任务,同党为实现这些任务而确立的理论和路线联系在一起的。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联系党的政治路线,成功地实施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建设了一支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当代中国,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向新世纪,党中央领导全党正在继续推进这个新的伟大工程,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党要按照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带领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根本的是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邓小平理论为我们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的强大思想武器。全党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几百名中央委员、几千名省部级干部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首先要带头学好邓小平理论,完整、准确地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从总体上领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又从各自工作的领域对理论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钻研和理解。继续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在全党造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的是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我们党有五千八百万党员,有三百四十万个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巨大的组织优势。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维护大局,严守纪律,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选拔干部,必须全面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那些背离党的路线的人,那些贪图私利、弄虚作假、跑官要官的人,决不能进入领导班子。培养和选拔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是一项战略任务,必须抓紧做好。要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发挥他们的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党的基层组织都要从各自的特点出发,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努力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一定要结合新的实践在全党发扬光大。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共产党员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役。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各级党委务必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工作锲而不舍。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带领群众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前进的,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这就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就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就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就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就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同志们!从这次大会到十六大,将是我们经受新的考验、夺取新的胜利的五年;将是用新的实绩显示我们党能够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肩负起人民的希望,打开事业新局面的五年;将是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为实现二零一零年远景目标奠定基础的五年。现在完全可以有把握地说,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的目标,能够如期实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多亿人口的国度里,进入和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件有伟大意义的事情。这将为国家长治久安打下新的基础,为更加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新的起点。
我们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十五大无疑将以这一点为标志载入史册。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光明大道,但前面的路并不都是平坦的,还会有各种困难和风险,包括可以预料的和难以预料的,来自国内的和来自国外的,经济生活中的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无论什么困难和风险,都不能动摇我们对邓小平理论的坚定信念,而只会使我们更加自觉地运用这个理论去克服困难,战胜风险,胜利前进。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个理论,这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同志的庄严历史责任。
我们这次大会的任务,就是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团结就是大局,团结就是力量。首先是党的团结,全党各级组织都要加强团结,同时要加强党同各民主党派、各方面朋友的亲密合作,加强党同广大群众的紧密联系,巩固和发展全国人民的大团结。这个团结,是建立在中华民族实现全面振兴的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基础之上的。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维护和加强这种团结,我们的事业就无往而不胜。
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不屈不挠,艰苦奋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十五大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7/ARTI1348732884605414.s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1997年9月9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原文链接:https://news.12371.cn/2017/09/21/ARTI1505963461358568.shtml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重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严峻考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党中央1993年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每年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在与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年来,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方面成效明显。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各项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五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各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从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有263000多人(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纠正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超标准小汽车21000多辆,其中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乘坐的456辆;共取消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14000多个。清理领导干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工作取得进展,全国有586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检查、纠正了住房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工作,全国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普遍减少。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初见成效,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等,节约了大量资金,改进了机关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了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坚决排除阻力,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党的十四大以来,从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000多件,结案67010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3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21500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7492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0295人,厅(局)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
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北京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在兼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案,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边少斌收受非法所得案,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受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市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贵州省原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受贿、挪用公款案,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嫖娼以及重大经济犯罪案,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广东省惠东县罚款放行走私物品和暴力抗拒缉私案,黑龙江省哈克森企业集团重大经济犯罪案等。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8亿多元。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调查核实,既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又为358400多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促其主动改正。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群众举报积极性不断提高。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755万件(次),其中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93万多件(次),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一批重要线索。
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清除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振奋了党心民心。
(三)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将制止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八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统一部署,认真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明显,全国共撤除违反规定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8700多个,占治理前站卡总量的58%,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全国共清理出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资金19亿多元,汽车等交通工具1万余辆(艘)。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团组4000多批、24900多人,清理出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71800多人(次),收缴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治理医药用品购销中收取回扣等工作也取得进展。在纠风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
(四)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了中央权威和政令统一。
严格政治纪律,对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至关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就遵守政治纪律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几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全党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情况;坚持党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制定了一些规定。对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传播政治谣言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断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委查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3700多人。
(五)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孔繁森、李国安、吴天祥等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采取宣传讲解法规、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和遵纪守法教育。中央纪委1996年统一组织了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全国有380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答卷活动,取得较好效果。通过各种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六)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年来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经验,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对策;坚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惩处打着改革旗号,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践表明,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能够保证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反腐败既要有战略上的总体考虑,又要有阶段性的具体部署,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在取得成效上狠下功夫。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把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界限比较清楚和经过努力能够取得成果的问题入手,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目标,作为全党全国必须共同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抓一项成一项。许多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在整体部署、全面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狠抓落实。这样做,能够取得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增强党内外干部群众的信心,并通过阶段性成果的积累,达到总体性的目标要求。
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赋予新的内容。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基本涵盖了当前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在全党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既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筑起惩治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又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败工作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惩治腐败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制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及时教育,防范于先,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怀爱护。
反腐败斗争要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和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尤其是在实践中探索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凡是认真坚持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那里的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就能够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反腐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纪委就能够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就能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还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形式,推广政务公开、群众评议等有效做法,把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有些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蔓延;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增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增加;大案要案、共同违纪违法案件上升;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歪风严重存在。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们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有利于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发展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同时资本主义腐朽东西也会乘机而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体制、法制和政策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消极腐败现象容易乘机滋长。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丧失理想和信念,世界观发生蜕变,腐化堕落。以上情况表明,当前我国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得力,任务不落实。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有些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不力,执纪执法不严;有的地方和部门纠风工作时紧时松,出现反复。有的放松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及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掌握人、财、物实权的干部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规定和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尤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执行纪律不够严格。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好。这几年,中央纪委致力于遏制正在蔓延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提出措施和组织协调不够。从总体上说,反腐败工作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许多有利条件。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尤其是,我们有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指导,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建国以来创造的较好物质基础,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政治环境,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必将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的动力。我们党在成功地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完全有能力成功地进行反腐败斗争。
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重任。新的形势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保证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一)严肃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党的各级组织要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各级纪委要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的基本路线,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为和反对改革开放方针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对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党的纪律予以追究。
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作出决定。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拔干部必须全面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职位的行为,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对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的行为,对严重官僚主义、欺压群众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我们党同腐败现象的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列入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他们对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督促他们以身作则,作廉洁自律的表率;督促他们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首先要着力抓好党中央近几年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贯彻实施,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狠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落实。要继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违法者,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坚持纠建并举,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委会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高中级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要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推行群众评议等制度。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由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考核、民主评议和测评等制度,推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支持他们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抓起。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减少和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要深入研究在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努力消除导致腐败发生的因素。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防止权钱交易。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完善分配制度,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减少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止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搞“创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堵塞产生挥霍浪费、贪污贿赂的漏洞。
(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党首先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活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富有时代特点的新风尚,把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结合起来。
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结合新的实践,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敷衍塞责;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四)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健全纪检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纪检机关对下级纪检机关的领导,强化纪检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纪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建立巡视制度;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接到对下一级党委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委;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支持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我们党培养了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比较高、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广大纪检干部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要看到,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加强队伍建设十分重要。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各级纪委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努力探索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本领。广大纪检干部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加强培养,实行定期交流。要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惩处。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关心、爱护纪检干部,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新的世纪就要到来,我们党肩负重大的历史责任。各级党委、纪委和全体党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的战略部署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1997年9月18日十五大通过)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7/ARTI1348726660711333.s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对于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通过)
原文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2/09/27/ARTI1348726758578990.shtml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通过各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本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取得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年翻两番,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
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1997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00/4429281.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7年9月1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91人,候补中央委员151人。江泽民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如下:
一、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中央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关根 田纪云 朱镕基 江泽民 李 鹏 李长春 李岚清
李铁映 李瑞环 吴邦国 吴官正 迟浩田 张万年 罗 干 胡锦涛
姜春云 贾庆林 钱其琛 黄 菊 尉健行 温家宝 谢 非
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
曾庆红 吴 仪(女)
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江泽民 李 鹏 朱镕基 李瑞环 胡锦涛 尉健行 李岚清
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江泽民
四、中央书记处书记
胡锦涛 尉健行 丁关根 张万年 罗 干 温家宝 曾庆红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主席
江泽民
副主席
张万年 迟浩田
委 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1998年2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01/4429280.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98年2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2人,候补中央委员149人。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经与党内外协商形成的,拟向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决定将上述两个名单分别向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议国务院将这个方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全会认为,开好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重要意义。
全会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继续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团结社会各界群众中的重要作用。
全会强调,机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搞好政府机构改革。通过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全会全面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认为总的形势是好的。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全党要认真贯彻执行。面对亚洲一些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最根本的是要做好国内的经济工作,增强承受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有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能够驾驭各种复杂局势的中央领导集体。只要全党同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解决前进中的突出问题,就一定能够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全会指出,实现今年的各项任务和十五大制定的跨世纪发展目标,关键在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以坚韧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要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98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02/4429278.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5人,中央候补委员148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五大确定的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在改革开放二十周年之际,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这次会议集中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是适时和必要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高度评价农村改革二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一致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大变化。这场伟大变革,带动和促进了国家的全面改革,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改革的成功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牢牢掌握邓小平理论这一强大思想武器。
全会按照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总体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全会强调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发达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一切政策都要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活力,依靠农民运用现代科技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继续完善所有制结构,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要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健全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全会指出,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着力解决制约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森林植被和水资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水利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当务之急要加大投入,加快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提高防洪能力。要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率。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必然要求农业科技有一个大的发展,进行一次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要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稳定增长,品种质量得到改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加快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要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全会认为,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这项工作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要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活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持农业。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欧泽高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决定增补曹刚川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全会认真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一致认为,一年来,中央贯彻十五大精神,在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个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特别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措施是正确的和富有成效的。全会高度评价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军民团结奋战所取得的抗洪斗争的伟大胜利。
全会指出,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十五大提出的基本纲领和战略部署;集中精力抓好当前的经济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坚持不懈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全会号召,全党动员起来,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00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04/4429268.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0年10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3人,中央候补委员14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朱镕基同志就《建议》草案作了说明。
全会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20多年特别是“九五”计划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现在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全会深入分析了世纪之交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认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全会按照十五大对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展望和部署,提出了“十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到二0一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二000年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就业渠道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物质文化生活有较大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国民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会议强调,制定“十五”计划并顺利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
会议认为,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的新形势;面对国内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会议认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扩大国内需求,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根本性措施。要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特别是要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大力发展服务业,明显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继续完成工业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要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促进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会议认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必须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要大胆探索,深化改革,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对外开放将进入新的阶段,要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科技进步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进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会议认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积极扩大就业,继续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多种形式再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社会分配秩序,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会议认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证。要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公平竞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
进入新世纪,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抓好的三大任务。党的建设,是实现这三大任务的根本保证。会议强调,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着眼于事业发展和新老交替,加强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继往开来、开拓前进。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岳海岩、黄智权、王正福同志为中央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鹏航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徐鹏航同志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动员起来,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十五”目标,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9日至11日在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07/4429284.html
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重要讲话
全会高度评价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六大于200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全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汤洪高同志为中央委员 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石兆彬问题、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
全会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1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1年9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90人,中央候补委员13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高度评价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八十年的光辉历程和基本经验,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个基本问题,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进一步阐明了党在新世纪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对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全面分析了进入新世纪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为这次会议着重研究党的作风建设是适时和必要的。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全会指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党的队伍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就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并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立足国情、面向世界,锐意改革、致力发展,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给作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广大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忘我奋斗和无私奉献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全会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现在,党的作风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党同志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全党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全会强调,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必须把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党要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
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是党顺应时代进步潮流、永葆先进性的根本要求。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和建设在推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全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形势出发,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用“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努力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党要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就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各级干部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同不符合人民意愿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要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躁浮夸。
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对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保持党和国家政权永不变质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发扬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革命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党员干部要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人民的公仆。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严惩腐败分子。
全会强调,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兼治。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抓紧落实《决定》精神,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尽快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应酬中摆脱出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把贯彻《决定》精神同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抓好落实,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的建设。
全会认为,当前,我们国家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正处在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党有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路线,有八十年奋斗积累的优良作风和宝贵经验,有全党同志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迫切愿望和共同努力,有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六大于200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极为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汤洪高同志为中央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石兆彬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人民日报》 (2001年09月27日第一版)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2002年11月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08/4429271.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2年11月3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86人,候补中央委员13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全会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雪冰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全会总结了十五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回顾了一九八九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全会认为,这十三年来,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波澜壮阔,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从容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和风险,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突破,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崭新局面。这十三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必将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史册。这十三年积累的宝贵经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分析了新世纪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任务,就我国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为十六大的召开作了充分的准备。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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