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41:3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发〔1997〕20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地发〔1997〕20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个体私营业户中推行查帐征收是为了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缓解社会不公、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一项政策性强、浦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全区各级地方税机关一定要重新认识这次对个体私营业户查帐征收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捍卫新税制稳定经济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精心组织,尽快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提高他们的认识,以保证此次建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试点地区的确定、为使这交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实行建帐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总局精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先进行试点,然后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根据全区实际,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兴安盟、哲盟地方税务局五个盟市为试点地区,在每个试点盟市内由各地确定一致电两个旗县级局为试点单位,开展建帐试点工作,对符合标准的个体、私营经济全面实行查帐征收管理。试点单位确定后要及时上报区局。区局将于近期对试点盟市和旗县税务干部进行相关培训。
三、建帐管理的对象。此次建帐主要在个体大户和私营企业中进行,建设帐以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标准,并实行分类建帐管理。
四、建帐管辖问题。建帐管辖以流转税归属来确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私营业户,其建成帐工作由国家税务局 负责管理,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的业户,其建帐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通知》中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这对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和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对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查帐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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