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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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5〕6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9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清理工作,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 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20号)文件要求,对有关税务机关涉税中介违规文件进行清理清查。
二、成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庆华
副组长:李亚
成员:孙世满、祝洪溪、杨扬、宋兆平
办公室:宋兆平、赵瑾文
三、自查清理工作要求
1、各级税务机关要保证自查清理查深、查细、查透,不留死角,彻底斩断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条,严禁税务机关指定代理、强制代理。
2、规范监管,严格按照新形势下总局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
3、各市国、地税局要成立联合“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保质保量完成好总局布置的这次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对违规参与中介活动,牟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杜绝此类问题。
四、自查阶段结束后,各市局务必于4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自查清理报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局将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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