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38:5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8〕5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标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标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5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标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标证管理办法》如有问题及时向区局反馈,以便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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