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8〕5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标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标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5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标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标证管理办法》如有问题及时向区局反馈,以便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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