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38: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8〕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预算科目变更后税收会计和标证处理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预算科目变更后税收会计和标证处理事项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1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8年预算科目变更后税收会计和标证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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