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3 10:34:44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旅游局 沪财税〔2016〕2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旅游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24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旅游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旅游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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