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社规〔2017〕35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流程》的通知
宜昌市城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各民政局,市军转安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切实维护我市城区退役军人社保权益,现将《宜昌市城区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衔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 联系人:魏建江 联系电话:0717-6733756 传真:0717-6755732 邮箱:7143711400gg.com 附件:1.宜昌市城区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流程 2.退役士兵社保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单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 2017年9月5日 附件1 宜昌市城区军人退役社保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流程 一、为规范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军人退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107号);《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本工作流程适用户籍地(安置地)为宜昌城区,且军人退役社保基金到账的退役军人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三、本工作流程中社保关系为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人职业年金。 四、本工作流程中退役军人特指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士兵。 五、申请资料:《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为外地信息,需出示宜昌市城区户口簿原件)、军队若发养老保险数据光盘的提供光盘。 六、职责分工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征稽局”)负责:退役军人在城区办理社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军人社保转移政策宣传等业务受理和经办。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负责:核查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到账情况。 市军转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军转办”)负责配合市社保征稽局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军人社保转移政策宣传。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社保征稽局衔接各城区民政局,对退役士兵进行军人社保转移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及时前往市社保征稽局办理社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 七、操作流程 (一)、退役军人到户籍地(安置地)市军转办、各城区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时,各单位应做好军人社保转移政策宣传。各城区民政局应告知其先前往市社保征稽局办理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二)、退役军人到户籍地(安置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1.个人申请。退役军人(家属)持部队联勤机关后勤部门开具的《关于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向市社保征稽局提出申请。 2.审核办理。社保征稽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军人安置地经办机构银行账号回执单,由退役军人(家属)交予部队。 3.退役军人未在城区办理社会保险的,在市社保征稽局办理社保参保开户业务,退役军人可选择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4.退役军人(家属)持军人社保转移接续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查询基金到账。 5.退役军人社保基金到账后,市社保征稽局核对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和基金额,将退役军人的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信息系统中。并发放《退役军人社保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单》 6.结果反馈。全部业务办结之后,市社保征稽局将办理情况通过短信告知退役军人。 (三)、退役军人持《退役军人社保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单》到户籍地(安置地)各城区民政局办理军人安置手续。 八、市社保征稽局、市社保局、市军转办在办理退役军人相关业务后,应将退役军人有关信息予以备份,以备查询。 九、本工作流程由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2 军人退役社保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单(样表) 区民政局: 为我市城区退役士兵,身份证号码: 其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已办理完毕。请贵局及时为其办理退役士兵安置手续。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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