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20万奖金个人所得税被查后,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16.22万元!
http://file.tax100.com/o/202402/19/490_1708281617800.png?width=514&size=34928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号
案件名称 夏某某-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根据你的情况说明:
2021年,***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应收款奖罚办法,把大客户的应收账款收回奖励20万元分配给你团队,团队实际分配给了你,7月份发放前,你意识到合并到自己的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适用45%的税率,税负较高。
因此,为了少缴税款,你找到了负责发放奖励的财务副总监庄某红,跟他说该笔奖励应该分配给团队中的袁某华,而不是分配给自己的,要求公司把奖励发放给袁某华,并以袁某华的名义申报个人所得税。
庄某红在扣除税款之后于2021年7月31日打款173929.92元给袁某华,袁某于当天在扣除之前垫付的费用1000元之后,将172929.92元打到了你的银行账户。
你表示,其之前所任职的公司***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并不知道此事。
公司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协查通知后,要求说明此事并更正错误申报。
你于2023年8月9日主动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APP中对其2021年的申报表进行了更正申报:将2021年取得的上述200000元奖励添加到“工资、薪金”项目进行综合申报,更正申报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APP提示,当年应补缴90000元,滞纳金18225元。你于当日补缴了税金,并缴纳了滞纳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在上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属于偷税
纳税人名称 夏某某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0.6倍处罚计54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2-0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2-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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