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了解: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14:15 编辑號外
购物狂欢
618购物节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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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购物狂欢的大幕已经火热拉起,小伙伴们最近是不是快递收到“手软”哇?这其中物流企业可是付出了“汗马功劳”呢!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税务机关近年来一直在积极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今年以来,不少物流企业在复工复产的同时,已经及时享受到了这个“政策红包”。
现在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税务部门又来送福利啦,点开“红包”有惊喜~
恭喜,您已获得“政策红包”
续期
往下查看红包使用规则
普通红包
悦悦
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续期“红包”的使用规则吧!
01 “红包”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02 使用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03 “红包”内容
对物流企业①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②用地③,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贴士
①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②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③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04 禁用对象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
(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05 使用方法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2020-2022年度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非接触式”减免税申报哦。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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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优惠衔接
本公告印发之日(2020年3月13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来源:宁波税务(财产行为税处)
撰稿:江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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