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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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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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维护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已申报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以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逾期未缴的不再予以补缴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直接缴费:
微信
微信搜索小程序“安徽税务”,进入后选择“社保”,点击“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确认参保信息并缴费(提示:请使用银行卡支付);
2023年1-11月已申报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特殊缴费”信息中,需缴纳2023年12月费用的请在“缴费基数确认”页面中的“有效年月”选择“2023年12月”,并填报缴费基数后缴费。
支付宝
支付宝首页搜索“安徽税务”,进入后选择“社保缴纳”,点击“社保缴费办理”,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确认参保信息并缴费(提示:请使用银行卡支付);
需缴纳2023年12月费用的请在“缴费基数确认”页面中的“有效年月”选择“2023年12月”,并填报缴费基数后缴费;
因历史欠费缴纳功能尚在优化中,需缴纳2023年1-11月已申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使用微信、皖事通渠道。
皖事通
皖事通首页点击“更多服务”,选择“纳税缴费”下的“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点击“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自主申报)”,添加参保信息后先行确认缴费基数再缴费;
需要缴纳2023年1-11月已申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使用“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核定申报)”菜单,需缴纳2023年12月费用的请在“缴费基数确认”页面中的“生效年月”选择“2023年12月”,并填报缴费基数后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来源:马鞍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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