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4 每日一税】事关你的钱包,春节后退个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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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每日一税】
事关你的钱包,春节后退个税(二)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8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2月13日,有朋友咨询:鉴于不便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多缴个税怎么办?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王先生为M公司创始人,妥妥滴钻石型,M公司为其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鉴于王先生不便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M公司办税人员,导致M公司预扣预缴个税时多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退回?
【解析】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因此,王先生可以选择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退还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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