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住房租金
http://file.tax100.com/o/202402/18/448_1708227033566.png?width=40&size=688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下面为您讲清楚,快来对照了解吧~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扣除标准
1500元/月(定额扣除)
1100元/月(定额扣除)
8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可以分别扣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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