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兼职帮大主播、网红合理避税?把自己“帮”进了拘留所
做兼职帮主播、网红合理避税?把自己“帮”进了拘留所
只要你有一张的银行卡
就能成功做兼职
薪水比较高
还能代收“网红主播收益”
帮助合理避税
听起来很“香”
真相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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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长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居民曹某名下
两张银行卡流水异常
凭借职业敏锐性
民警初步判定
曹某涉嫌利用银行卡实施帮信犯罪
于是将曹某传唤至派出所
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我只是做个兼职
怎么违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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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多方询问下
曹某对自己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
并非法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曹某称自己前段时间
在微信群内看到一则广告
内容为“帮各大主播、
网红合理避税,有意者私聊”
后曹某通过微信加上了对方
对方称德州本地有他们的业务员
帮助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避税
只要曹某手中有银行卡便可录用
并且承诺给予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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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
曹某约定与对方“业务员”见面
见面时“业务员”给曹某出示了
“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曹某按照对方要求
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
提供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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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对方分两次
将14000元打到曹某的账户
按照之前的约定
“业务员”给予了曹某700元的报酬
之后又连续进行了几次操作
前后共收益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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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利用虚假营业执照
安排一个“业务员”
与曹某进行会面
让人更容易相信是正规公司
其实都是诈骗分子的“套路”
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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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警方提示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名避税、实逃税”均是违法行为,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或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切不可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也不要帮他人“走流水”、“代收收益”、“刷脸过账”,以防陷入“帮信”陷阱。
02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题:做兼职帮网红主播合理避税,真相是…
来源: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转自: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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