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微课堂之《溪发说税》第75期:商品销售收入该怎么算?(上)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1 16:12 编辑一、政策介绍
(一)政策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压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二)延期时间
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三)适用范围
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2.其他中小微企业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贷款。
(四)本金、利息的支付安排
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
(1)本金。银行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2)利息。银行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企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2.其他中小微企业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贷款,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
(五)对企业要求
1.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2.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六)办理银行
辖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为便于有需要的企业进行政策和业务咨询,现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23/687_1592855646868.png
了解更多政策,请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微信公众号。如有投诉或建议,请通过公众号“我有话说”栏目留言。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