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住房贷款利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402/18/247_1708223128711.png?width=40&size=688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下面为您讲清楚,快来对照了解吧~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
范围
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
标准
10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
主体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事项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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