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申活暖心春】其乐“龙龙”,税收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送祝福 享税惠其乐“龙龙”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年,聚焦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税务总局推出了“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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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申税小微为您带来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为外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环境的重要政策。
再投资递延纳税历年政策有哪些?哪些条款依然适用,哪些又已经失效了?让申税小微为您梳理一下吧↓
2017年12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
已废止
2018年1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已废止
2018年9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有效
2018年11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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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准确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以下九个常见问题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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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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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可以享受优惠的范围是什么?
除了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均属于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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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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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投资的对象有什么规定呢?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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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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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符合条件的“分配利润”呢?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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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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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直接投资”呢?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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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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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如果符合条件但已经缴纳了税款,还可以追补享受吗?
可以。
境外投资者按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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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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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1.申报享受时,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2.追补享受时,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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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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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企业需要做点什么呢?
利润分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并确认以下结果后,执行暂不征税政策: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完整,没有缺项;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吻合;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真实、准确。
利润分配企业已按照规定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应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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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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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缴纳的税款什么时候需要缴纳呢?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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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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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了递延纳税的分配利润,还需要进行对外支付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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