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加计抵减政策到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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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提
示
尊敬的纳税人: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如您单位截至所属期2023年12月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不得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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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天津经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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