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引 | 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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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线上代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
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申请代开,我们就两种方式分别为您准备了图文指南,赶快下拉查看吧。
一
电子税务局网站
1.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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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登录”。(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
2.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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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转到登录界面,未注册用户点击左下角“注册账号”完成账号注册。
3.功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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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首页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普通发票代开】。
4.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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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人员信息,选择验证方式,点击“下一步”。
根据系统提示,扫码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5.阅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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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阅读免责声明,已知悉声明内容并同意后勾选“同意”,点击“下一步”。
6.类型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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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弹出提示框,阅读完毕后根据办理代开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点击“属于”或“不属于”。
7.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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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选择本次代开发票的征收品目,是否签订合同,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销售方(收款方)的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无需进行填写,只需根据本次代开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空白部分进行填写补充。购买方(付款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如带出信息有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标注的为必填项。
代开信息填写完后,请仔细核对购买方名称、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含税金额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8.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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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税款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成功后系统弹出提示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办结。申请成功后可携带领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二
电子税务局公众号
1.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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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
2.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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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首页后点击“我的”,点击“未登录”跳转到登录界面。
未注册用户点击左下角“注册账号”完成账号注册。
3.功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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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首页后点击【普通发票代开】。
4.代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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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5.阅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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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阅读代开声明,已知悉声明内容并同意后勾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全部内容”,点击“下一步”。
6.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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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填写收款方信息。“*”标注的为必填项,“业务发生地”及“街道乡镇”请据实选择,“取票大厅”在业务发生地范围内就近选择。需特别注意的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发票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确认收款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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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填写付款方信息。“*”标注的为必填项,其他栏目按付款方要求据实填写。经常使用的付款方信息可保存为常用付款方,再次申请代开时在“常用付款方”中选择对应信息即可。
确认付款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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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填写货物劳务明细。“*”标注的为必填项,“货物劳务名称”在提供的选项中选择,“货物劳务明细”可详细填写,“含税销售额”与“不含税金额”选择一项填写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另一项,其他栏目按需填写。印花税合同类型及合同金额据实填写,如未签订印花税合同则类型选择为“未签订合同”,行业类型点击选择即可,备注按需填写。
确认货物劳务明细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
7.核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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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税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申请”,系统跳转界面。
8.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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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开票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及“确认”,系统生成查询申请单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办结。可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查询发票状态。
申请成功后可携带领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9.代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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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代开作废,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作废】,根据代开日期点击“查询”。 选择需要作废的代开申请,点击“作废”。
重要提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免税项目(如免税农产品)、销售及出租不动产、个人代理人(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汇总代开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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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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