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随身听: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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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税宣办
编发:税宣办http://file.tax100.com/o/202402/04/544_1707024941012.gif?width=900&size=48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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