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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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下面为您讲清楚,快来对照了解吧~
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
400元/月(定额扣除)
3600元/年(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本人扣除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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